第二章 第八节 职业教育会社
以提倡、推广职业教育为职志的中华职教社注重以团结、组织社会力量,组成各种职业教育(含与职业教育有关联者)会社,为推进职教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所组职教会社有综合性的,也有专事某一项职教事业的。总体来看,以后者为主。所谓会社是指有组织、有常设机构的。对于仅作一次性活动的,或虽非一次性,但无常设机构的,均不包含在内。亦不包括中华职教社内部组织的如研究会、基金管理会等。
民国8年(1919年)1月8日,中华职教社与江苏教育总会、北京大学、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暨南学校共组“新教育共进会”。宗旨是向国人介绍西洋教育文明,辑译新书,发行月刊《新教育》。
民国8年(1919年)7月,中华职教社与上海12个团体组织“国民教育促进团”。中华职教社蒋梦麟、俞泰临任该团董事。
民国10年(1921年)8月17日,中华职教社发起组织“全国职业学校联合会”(又称“中华职业学校联合会”、“全国职业教育讨论会”),订有简章:
职业学校联合会简章
第一条 本会由中华职业教育社发起组织,专事研究关于职业学校共同问题。
第二条 凡男女子职业学校、甲乙种农、工、商业学校以及其他含有职业性质之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职业科者皆得加入本会。
第三条 本会每年开常会一次于中华职业教育社年会时举行之,遇必要时经三校以上之发起得开临时会。
第四条 凡入会之学校皆得推举代表一人赴会,但为便于研究起见亦得偕教职员共同出席。
中华职业教育社有派遣代表出席本会之义务。
第五条 本会对于入会各学校概不收费,所有开会及印刷邮递等费,概由中华职业教育社担任,但遇特别需费时得由各校量力分任。
第六条 入会各学校得随时提出疑问或报告心得于开会时共同研究,研究之结果通知各学校实地试行,试行之结果报告本会通知各学校。
每年春假前各学校应将学校概况依式填表送交本会,于常会时陈列展览并汇印分送各学校。
平时如有必须解答之问题得通信研究之。
第七条 每年开常会时公推一学校担任本年度内主席,主持开会事务,但其纪录、庶务及平时通信等事由中华职业教育社任之。
第八条 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得开会公决修改。
民国10年(1921年)8月18日,中华职教社与上海总商会、商科大学成立“上海商业补习教育研究会”,目的是为各公司、厂店研究解决缺乏相当之商业人才和学徒缺乏补习相关知识之机会。
同年11月,上海商业补习教育会召开第三次会议,除报告成立以来会务进展情况外,讨论通过了“上海商业补习教育会简章”。
民国12年(1923年)5月,全国职业学校联合会召开第二届年会,对联合会简章作了修正。
民国13年(1924年)1月,中华职教社与上海市宝山县各教育团体合组“平民教育促进会”。中华职教社担任在职工教育馆及第一业余补习学校内各附设平民学校一所。
民国14年(1925年)10月11日,江苏省教育总会委托中华职教社主办“江苏中等学校职业指导研究会”成立。
民国15年(1926年)5月3日,中华职教社与中华教育改进会,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东南大学教育科,农科等联合组织“改进农村生活董事会”。黄炎培任会长。6月16日,董事会决定在江苏省昆山县(今昆山市)徐公桥试办乡村改进试验区。董事会于民国16年(1927年)春解散。
同年8月,中华职教社与江苏职业学校联合会成立“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委员26人,中华职教社被推选为委员的有黄炎培、江恒源、钱新之、邹恩润、袁观澜、穆藕初、杨卫玉等。订有简则,并发表宣言书。订有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简则:
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简则
一、宗旨以研究毕业生就业问题,作适宜之指导,期使减免失业为宗旨。
二、组织就江苏职业学校联合会选举之委员22人组织委员会,规划会务之进行。亦得以委员会多数之同意,临时邀请相当人员加入。
三、职员为便利会务进行计,设常务委员7人,主持全会事务。遇开会时,任主席者曰主席委员。主持调查者2人,曰调查委员。主持编辑者2人,曰编辑委员。主持交际者2人,曰交际委员。由委员中互选之,俱名誉职。另设书记兼会计1人,由主席委员会任之。
四、会期每月开常务委员会1次,每3月开全体委员会1次。日期及地点由主席委员定之,遇有重要事务,得开临时会。
五、会所附设西区林荫路中华职业教育社内。
六、附则本会为研究机关,不负直接介绍职业之责。至民国16年(1927年)江苏职业学校联合会开会时,将所办事务,具书报告,应否继续进行,职候公议。
本简则如有未尽事宜,得于全体委员会提出修正之。
民国20年(1931年)9月26日,中华职教社联络上海市各界人士成立“抗日救国研究会”。次日,以“抗日救国研究会”名义,黄炎培、江恒源等赴南京向国民党政府陈述对时局看法,要求出兵抗日。
民国21年(1932年)1月28日,淞沪抗日战争爆发,中华职教社与上海各界人士组织“上海市市民地方维持会”(后改称“上海地方协会”),支援前线供应,维持地方秩序和市面。
同年1月,中华职教社发起组织“全国农村改进机关联合会”。订有简章。
全国乡村改进机关联合会章程
一、定名本会定名为全国乡村改进机关联合会。
二、宗旨本会以团结精神,交换意见,促进全国乡村改进事业之发展为宗旨。
三、会员凡农村服务处、农业推广区、农民教育馆及其他乡村改进机关均得加入为本会会员。
四、组织本会设执行委员会由大会公举委员9人组织之由执行委员互选一人为主席委员。
五、会议本会每年举行常会一次,其时间及地点由执行委员会决定之。
六、会费本会会员除入会时缴纳入会费2元外,每年缴纳常年会费2元。
七、附则本章程如有未尽善处得由大会议决修正之。
民国22年(1933年)2月,中华职教社与南京路商业界联合会组成“职业教育补习委员会”。南京路商业界联合会原设有夜校,成立于民国9年(1920年)。至民国22年(1933年),春为改进校务,与中华职教社合作设委员会,改夜校为“南京路商业补习学校”。民国22年(1933年)2月10日开学。
同年4月3日,由叶鸿英捐资100余万元成立“鸿英教育基金会”,设董事会。聘蔡元培、钱新之、穆藕初、沈恩孚、黄炎培、江恒源等15人为董事,蔡元培为董事会主席。黄炎培、钱新之等5人为常务董事。鸿英教育基金会以举办图书馆和乡村小学为主要善举。设有鸿英图书馆和鸿英乡村师范学校。
同年10月20日,中华职教社联合上海市部分中学组织“上海市中等学校职业指导研究会”。
民国23年(1934年)5月6日,中华职教社发起成立“人事管理学会”。
同年5月,中华职教社发起成立“事务管理设计委员会”。
民国24年(1935年)8月,中华职教社参与发起成立“上海职业界救国会”。
民国26年(1937年)3月,中华职教社负责组织“上海市职业补习教育推进委员会”。
2003年12月26日,上海职教社参与发起成立“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