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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七节 职业学校出品展览

发布时间: 2009-10-27

 


 

举办职业学校出品展览是中华职教社提倡、推广、改善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职业学校出品展览显示职业学校的教学成果,可引起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关注;而展出学校可通过社会各界的意见和校际比较、学习,以利改进教学。亦为产品之销售开拓市场。中华职教社举办职业学校出品展览常与中华职教社年会同时进行。

民国7年(1918年)5月5日,中华职教社召开第一届年会同时举行“职业学校成绩品陈列会”。订有征集展品简章:

第一届年会征集职业学校成绩品简章

一、本社定于民国7年(1918年)5月5日开第一次年会,试办征集各处职业学校成绩品陈列会场,延请教育或实业专家研究批评,如系商品并代销售。期渐收职业教育之实效,而引起社会对于职业教育之兴味。

二、征集成绩品之学校其种类如下:

职业学校

女子职业学校

甲种农、工、商业学校

乙种农、工、商业学校

农、工、商业、家事等补习学校

小学附设农、工、商业、家事等职业科

其他合于职业性质之学校

三、征集成绩品其种类如下:

学生农作出品与农业制造品(农业制造业合于商品为限)

各种工艺品(铁工、木工、竹工、藤工、粘土工、厚纸工等以合于商品为限)

各种家事艺术品(裁缝、刺绣、纺织、结线、制鞋、制帽等以合于商品为限)

以上各种制造品如有图样宜连带陈列。

四、征集各品至迟须于5月2日以前送到,过期不收。应征各校须先于4月20日以前将出品件数与占地面积之大概,函告本社,以便予备位置。

五、应征各品一律须具标签,上注明品名、产地(限于农产品)、原料(限于工艺品)、作者姓名、年龄、程度、制作经过时间(限于工艺品),并略加说明,如系商品并须注明价格。

六、应征学校并将办理各该学科经过情形,草具简明报告书,随同陈列以资参考。

本次成绩品展览,参展学校27所,展品种类有:农产、水产、金工、木工、竹工、染织、刺绣、花边及其他手工作品共数千件。展品中凡标明价格的,参观者均可购买。同时展出的还有社员之意见书,各种自制图表:各国学制系统图、职业教育表解、各国施行职业教育表、中华职教社调查上海近10年中重要物价、工价之变迁表、上海西南区小学校学生的父兄职业的种类统计、中华职教社宣传讲演用图表以及中华职校建筑图样。

民国9年(1920年)5月29日、30日,中华职教社召开第3届年会,同时举办玩具展览及职业教育图表展览。

民国10年(1921年)6月28日,中华职教社召开第4届年会,同时办中华职业学校学生制作品展览。有3个陈列室:学生制作品展览;学生制作的商品陈列室;学生制作的病理模型陈列室。

同年8月17日,中华职教社发起之全国职业学校联合会成立,联合会决议举办职业学校出品展览会。设筹备委员会。黄炎培、陆规亮等11人为委员。委员会决议职业学校出品展览会全国分为四大区域分别举行。(一)东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以上海市为集中地。(二)北部直隶(今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奉天(今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以天津市为集中地。(三)西部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四川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今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以汉口市为集中地。(四)南部广东省、广西省(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云南省,以广州市为集中地。视时势之需要举行全国职业学校出品展览会。本届先就东部举行,但他省已加入本联合会之职业学校有愿送出品者亦得陈列。并通过规则:

职业学校出品展览规则

第一条 旨趣(一)表示学校艺术上之进程,以唤起社会之注意。(二)陈列学生制作品以引起教育家之研究及改良。

第二条 区域依据委员会议决分全国为四大部,本届先行举办东部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为限,而集中于上海,但他省已加入本联合会之职业学校有愿送出品者亦得陈列。

第三条 学校种类(一)职业学校。(二)甲乙种农、工、商业学校。(三)中小学校附设之职业科。(四)其他含有职业教育性质之机关。

第四条 出品种类(第一类)农产品、农产制造品、水产品、罐诘物、蚕丝生产品、其他特种农产品。(第二类)金属制造品、木器、藤器、竹器、陶瓷器、雕刻品、标本模型、玩具、染织品、化学工艺品、其他特种工艺品。(第三类)刺绣、花边、发网、衣服、其他家庭工艺品。(第四类)图案、设计图、统计图表、簿记、其他农、工、商图表类。

在会各校得附送该校计划书及报告书等一并陈列以资研究。

第五条 地点以上海为展览地点,其场所俟确定后宣布。

第六条 期间民国11年(1922年)1月底2月初俟场所确定后同时宣布。其进行日期另表定之。

第七条 结果(一)由本社延聘专家分别研究,著为报告印送各校。(二)酌量介绍销路。

民国11年(1922年)2月1至7日,第一届职业学校出品展览会在上海举行。本次展出的单位以我国东部地区为主要对象,有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上海市。此外山西省、甘肃省、湖南省、福建省、直隶省(今河北省)也有部分单位参展。参展学校50余所,展品3,039件,另有因迟送而未及编号的展品有1,586件。两者合计共4,625件。参观人数达10,468人,售出物品329件。

民国12年(1923年)8月26日,第二届职业学校出品展览会,在北京市举行。本届展览会原定在天津举行,因时局关系改在北京市,与中华教育改进社征集之一般教育成绩品及中外玩具同时展出。会场在北京中华教育改进社所(北京帝王庙)。本届展览会参展单位以北部地区为主。计有:北京市、直隶省(今河北省)、山东省、吉林省、奉天省(今辽宁省)、黑龙江省、山西省、江苏省、广东省共九省。58所职业学校2,602件展品,会期5天。中华职教社黄炎培、杨卫玉、章慰高、秦翰才与会。

民国13年(1924年)5月25日,第三届职业学校出品展览会在湖北省汉口举行。本次展出以西部地区为主。参展学校111所、工商机关47家,展品6,525件,因迟送而未及编号展品有4千件,总共展品有万件以上。展览5天,参观者11万5千余人。

民国14年(1925年)5月22日,本届中华职教社年会和全国职业学校联合会年会原计划在北方举行,同时举行北部地区的职业学校出品展览会。因时局原因,年会会址改在南京,展览会在上海改为中华职业学校成绩展览会,目的是招待路经上海的参加年会的代表参观。展览会分两部分,(一)为各种书面成绩;(二)为各种工艺作品。学校的附设工场照常工作,亦供代表参观。

民国14年(1925年)10月10日,中华职教社在南京受托办理江苏省第二届职业教育成绩展览(第一届由江苏省教育实业联合会于民国13年4月主办)参展学校23所,展品1,099件。

民国15年(1926年)5月6至8日,中华职教社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江苏省、浙江省两省职业学校出品展览会。

民国17年(1928年)5月13日,中华职教社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10届年会,在中央大学苏州农业学校和私立苏州女子职业中学举行苏州职业学校成绩展览。

民国19年(1930年)7月21日,中华职教社在华龙路(今雁荡路)新落成的社所召开第十一届年会,同时举行职业教育成绩展览会。订有简则:

成绩展览会简则

第一条 本社为表现最近事业之实况起见,于第十一届年会同时举行成绩展览会。

第二条 本届成绩展览会以本社及本社附属、合作机关之出品为主体,他机关志愿加入亦所欢迎。

第三条 本届征集之出品分3大类:

甲、表示教育成绩者。如学生之作品,农友之农产品,艺徒之制造品等。

乙、表示机关成绩者。如各种统计图表、摄影、报告书等。

丙、可资参考者。如各机关搜集之参考图表、仪器实物等。

第四条 本届展览会之出品须合下列各项标准:

甲、有教育及生产的价值。

乙、能应社会之需要。

丙、能表示制作程序。

丁、能表示机关精神。

第五条 根据上条所列标准,本届出品宜注重于“统计”、“过程”、“活动”、“制作”四方面。

第六条 出品陈列经费由本社担任,往返运费由出品机关担任,如沿途经过关卡应纳税费,由本社商请财政当局给予豁免。

第七条 展览期间定为1930年7月20日起至22日止。

第八条 展览会地点为本社所所在地,临时再行公布。

第九条各机关出品于7月18日前送到会所,取得收据,会毕凭收据取回出品。

第十条展览会会场照料由本社派员担任,出品机关愿自行派员到场照料者,亦所欢迎,但须将派出职员姓名、职务报告本社。

第十一条 出品中如有卖品者,请先行声明,另室陈列,并由本机关派员管理。

第十二条 凡出品均须粘贴或悬挂本社所发出品标签。

第十三 条展览期间由本社敦聘专家分类审阅,将来提出报告,以便研究,并一律赠纪念品但书永留纪念。

第十四条 出品陈列规则另订之。

第十五条 本简则如有未尽事宜由本社修正公布。

本次展览会参展单位19所,展品2,029件。

民国20年(1931年)10月,中华职教社联络三友实业社、家庭日新会、中华妇女节制会,普益社女子部、女子职业学校等单位,联合举办“中华改良服装展览会”。

民国26年(1937年)5月6日,中华职教社召开立社20周年纪念会,同时举行第十七届社员大会及第十五届全国职业教育讨论会。会议期间举办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三省市职业教育成绩展览会。有42所学校参展,展品3,200余件。

1987年5月6日,为庆祝立社70周年,上海分社举办社办学校教学成果展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