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推进学徒制的三大新举措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徒制,近年来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如建立“国家学徒制培训服务中心”、制定《英格兰学徒制培训的规格标准》以及创设高等层次学徒基金项目等。现将这三方面内容简述如下:
(一)建立“国家学徒制服务中心”
“国家学徒制服务中心”成立于2009年4月,其宗旨是为英格兰学徒制培训项目的开展提供组织、协调和资助等方面的服务。政府力求将该服务中心网站建设成为一个促进学徒制培训项目便利实施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无论是有用工需求的雇主,还是想成为学徒的个人,均可通过这个网络平台上获得自己所需的信息和帮助。比如,雇主可以在该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学徒制培训岗位招聘信息,申请者可以在该网站上查询适合自己的学徒制培训提供者。目前,英格兰地区所有学徒制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资助均是通过该服务中心的网络平台来完成。
例如,该服务中心网站上专门设置有一个名为“学徒岗位招聘”的网上招募系统。雇主或其他培训提供者(包括院校和培训公司)在该系统注册后,即可登录并免费发布招募学徒的广告信息,并可跟踪查看招募广告的反馈信息。该服务中心网站还专门设置了另一名为“学徒岗位招聘匹配服务”的系统,供有意成为学徒的个人在线查询并申请某学徒培训岗位。
(二)制定《英格兰学徒制培训规格标准》
《英格兰学徒制培训的规格标准》(Specification of Apprenticeship Standards for England)(以下简称《规格标准》)是英国政府对英格兰各行业领域确立的学徒制培训框架提出的最基本要求。该《规格标准》具有严格的法定效力,其出台与发布由四个政府部门或机构联合执行,其中包括英国商务、创新与技能部(BIS)、教育部、国家学徒制培训服务中心,以及技能资助局(Skills Funding Agency)。
《规格标准》对学徒制培训框架的要求表现在五个方面:(1)学徒获取资格证书所应满足的条件要求,具体涉及总学分数、具体能力,以及技术方面的知识。(2)功能性技能与关键能力;(3)学徒对雇员权责的知情程度。(4)个人在学习和思维方面的能力;(5)学徒在岗、离岗培训中所受专门人员指导的学时数。比如,在中级学徒制培训项目中,学徒所接受的指导时数不得低于280小时,其中至少有100个小时或者30%的时间必须用于离岗培训中的学习指导,并且要求这种离岗学习指导有实据可查。
该《规格标准》要求,“中级”学徒制培训项目中的学徒要至少取得37个学分、国家二级资格、英语一级或二级证书,要具备创造性思维、反馈性学习、团队协作、自我管理以及有效参与等方面的能力。相比之下,对“高级”学徒制培训项目中学徒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则比较高,即必须取得国家三级资格证书和英语二级证书等等,其他方面要求则与中级培训项目基本相同。“高等”层次学徒制培训项目中的学徒,与高级学徒培训项目中的要求区别仅在于对资格层次上的要求,即要求高等学徒须获得国家四级资格证书。《规格标准》所提出的这些基本要求,是学徒制培训所要实现的目标;它对于学徒所受指导时数、在岗和离岗培训时间比例划分所做出的硬性规定,则为学徒制培训的质量保障奠定了基础。
(三)创设高等层次学徒制培训基金项目
英国政府于2009年起,在工程与信息技术两个领域开始推行“高等”层次学徒制培训基金项目(Higher Apprenticeship Fund)。2010年,政府明确表示,要大力促进高等层次学徒制培训项目的发展。第一轮基金项目已于2010年7月开始投标,雇主与培训提供者共获得1900万英镑资助,支持了1900个相当于大学本科学位层次的学徒制培训项目,使250位雇主从中受益。2011年7月22日,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启动了第二轮基金项目,并宣布政府将拨款2500万英镑专门用于支持高等层次学徒制培训项目开发的基金。第二轮项目主要涉及以下若干领域:会计、航天/航空、健康、路基工程、法律(律师助理)、可再生能源技术/微型发电、航天工业、零售及酒店业、太空技术、公用事业与能源、教育(在线学习)等。(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 2012年4月16日 刘育锋许竞 文)
《教育文摘周报》2012年5月16日
编辑/马开年